
項目倡導者通常是高級經理或企業領導。他或她對持續改進和六西格瑪的概念有清晰的理解,并表明他或她完全致力于改進業務。
倡導者最終負責項目工作,其職能包括:
1.選擇能給利益相關者帶來實際價值的改進機會;
2.制定項目章程;
3.為項目分配資源;
4.制定項目目標(與團隊領導和流程領導一起);
5.確定和批準項目的范圍(與團隊領導和過程領導一起);
6.與團隊領導和流程領導一起進行定期項目評審;
7.代表項目團隊,定期向業務領導或指導委員會提交項目進展報告;
8.消除阻礙項目進展的障礙。
當與過程領導者一起支持項目工作,并在項目結束時順利移交和實施所有改進項目時,積極和支持的倡導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項目的成功。在項目工作的初始階段,團隊領導最常見的挑戰是如何有效地定義項目的范圍。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,團隊領導往往會猶豫不決,害怕讓項目倡導者失望,或者避免可能的沖突。這個時候,項目倡導者要做一件重要的工作:幫助團隊負責人縮小項目范圍,讓團隊集中精力,快速進步。